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中華民國 114年 11月 12日
壹、前言
歡迎使用【租屋神隊友】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所提供之AI租售房地產推薦媒合服務。本平台由SChain, Inc.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。本服務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旨在規範使用者(以下簡稱「您」)使用本平台服務之權利義務,並明確本平台之定位,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。
請您於使用本平台服務前,務必詳閱本條款所有內容。當您點選「同意」或實際使用本平台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部分,請勿使用本平台服務。
一、平台定位與服務性質
本平台係一資訊科技服務平台,旨在透過人工智慧技術,提供不動產租賃及買賣資訊之推薦與媒合工具。本平台並非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所定義之不動產經紀業(包括仲介或代銷),亦不從事不動產買賣、互易、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。
本平台不參與不動產交易之議價、斡旋、簽約、代收定金、交付價金或其他任何實質交易撮合行為。所有不動產交易之洽談、條件協商及契約簽訂,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,本平台僅提供資訊交流之場域。
貳、服務內容
本平台提供之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:
- 不動產物件資訊之刊登與瀏覽。
- 根據使用者偏好與需求,提供AI智能推薦與媒合服務。
- 提供使用者之間進行資訊交流之通訊工具。
- 其他與前述服務相關之輔助功能。
參、使用者義務與行為規範
- 您承諾於使用本平台服務時,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、本條款及本平台之各項規定。
- 您保證所刊登之不動產物件資訊及個人資料均屬真實、合法、完整且無虛偽不實之情事,並應對其內容負完全責任。若因您提供之資訊不實或不合法而導致任何損害,您應負賠償責任。
-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從事任何實質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:
- 主動為他人報告訂約機會或斡旋促成不動產交易。
- 代為議價、收受定金、交付價金或簽訂不動產相關契約。
- 假借本平台名義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務。
-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、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、或非法之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:
- 散佈不實、誹謗、侮辱、騷擾、威脅、色情、暴力或其他不法資訊。
-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。
- 傳送電腦病毒、惡意程式或其他有害資訊。
-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平台服務。
- 您應自行承擔所有因使用本平台服務所產生之風險,包括但不限於與其他使用者之互動、交易洽談及契約履行等。本平台鼓勵使用者於進行不動產交易前,尋求合法不動產經紀業或法律專業人士之協助。
- 若您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規定,本平台有權隨時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平台服務之權利,並移除您所刊登之資訊,您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退費。若因此導致本平台或第三人受有損害,您應負賠償責任。
肆、收費模式
- 本平台之收費模式係基於資訊科技服務之提供,包括但不限於會員訂閱費、資訊刊登費、加值服務費等,與不動產交易之成功與否無關。
- 本平台將明確標示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,並於您使用付費服務前取得您的同意。
- 您同意支付因使用本平台付費服務所產生之費用。所有已支付之費用,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,概不退還。
伍、免責聲明
- 本平台僅提供資訊推薦與媒合工具,不對刊登資訊之真實性、正確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及有效性為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。您應自行判斷並查證所有資訊。
- 本平台不介入使用者之間之任何交易行為,亦不為任何交易結果背書或負責。所有不動產交易之風險,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糾紛、契約履行、價金支付及物件瑕疵等,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。
- 本平台不保證服務之穩定性、即時性、安全性及無錯誤。對於因天災、不可抗力、網路中斷、系統故障或其他非本平台可控制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中斷、資料遺失或其他損害,本平台概不負責。
- 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平台服務所產生之任何直接、間接、附帶、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,本平台概不負責,即使本平台已被告知有發生該等損害之可能性。
陸、智慧財產權
- 本平台所使用之軟體、技術、程式、網站架構、介面設計、文字、圖片、影音、資料庫及其他內容,均受著作權法、商標法、專利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之保護,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平台或合法權利人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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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隱私權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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捌、服務之變更與終止
- 本平台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及各項服務內容之權利,並將於本平台公告修改內容,不另行個別通知。若您於本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服務,即視為您已同意接受該等修改。
- 本平台有權於任何時間,不經事先通知,暫停、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平台之全部或部分服務。
玖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-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條款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及適用。
- 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,如涉訟,雙方同意以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】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。
拾、聯絡我們與公司資訊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、意見,請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:
拾壹、其他規定
- 本條款之任何部分若經法院認定為無效,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- 本條款之標題僅供查閱方便,不具實質解釋效力。
- 本平台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權利或規定,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之放棄。
【SChain, Inc.】 敬上
中華民國 114年 11月 12日